陳少波 正思香港顧問公司總裁
中央與特區政府之間的互動,近期出現一些微妙調整,上周兩宗新聞讓我們可一窺箇中奧妙。一是國務院就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一事,向行政長官發出公函,特別之處在於中央政府網站即時公開公函;二是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同意落實8項有利港人的措施,特別之處在於這些措施不是由中央官員宣佈,而是由特首林鄭月娥宣佈。
維護特首權威 強化行政主導
國務院港澳辦官網去年曾刊出張曉明主任的講話全文,透露中央領導人的四點指示。其中第二點指出,「要互相尊重,換位思考,特別是要充分尊重特區政府的意見」,更特別強調,「中央制定的有利於港澳的政策措施,可以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宣佈的,盡量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宣佈。」由林鄭月娥宣佈8項利港措施,就是要讓港澳社會充分感受到中央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支持,目的不僅僅是「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更重要的是「強化行政主導」。
國務院向行政長官發出公函,反對派抹黑「中央干預香港事務、不尊重特區政府」云云,這些盲反論調,根本不值一駁。中央發公函並非新鮮事,新鮮之處在於中央即時公開公函,此舉重點在於向全世界,特別是向港人宣示中央的底線:「港獨」觸犯國家安全的底線,中央對此「零容忍」。
中央不僅公開支持特區政府反「獨」,為取締「香港民族黨」背書,更要求特區政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正正體現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行政長官必須依法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
公函公佈的時間點,當然是經過審慎周全的考量。在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正式駁回「香港民族黨」及陳浩天上訴之後,中央才明確展示底線關切,同樣是「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強化行政主導」。在陳浩天等人提請司法覆核之前而不是之後公開公函,又何嘗不是對香港司法體系的尊重?
一旦「取締『民族黨』事件」進入到司法覆核,按照法律學者的研究,香港法院在涉及人權或基本權利的案件中,一般會應用「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test)作為法律標準。其中的關鍵在於第三步「必要性」測試,法院會否採取「尊重」(deference)原則,即傾向於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
尊重「一國」 「兩制」迴旋餘地更大
中央通過公開公函,昭示中央對於國家安全的關切,可以作為特區政府應對可能展開的司法覆核的重要論點。也就是說,法院在考慮是否採取「尊重」原則時,不僅要考慮特區政府的判斷,還必須考慮中央政府在國家安全上的立場。
中央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一旦出現危害國家安全、主權及發展利益的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進行釋法。但是,即使是在取締「民族黨」這種涉及中央底線關切的重大問題上,中央並非有權即用,仍然保持克制,仍然尋求在香港現有制度內處置問題。
這種克制正體現中央對香港行政主導的尊重,對「兩制」的尊重。中央公開公函,不啻於一份溫馨提示,也體現出對香港司法體系的尊重。中央克制的背後,不僅僅是管治自信,更是對香港主流社會尊重「一國」的信任,也體現中央治理香港的耐心,正是新時期中央治港的新思維和大智慧。
香港如何處理好與中央的關係,無疑是香港走出政治困境、從亂轉治的關鍵,而核心問題正在於香港社會和特區政府真正尊重「一國」。具體來說,就是對國家安全承擔起憲制責任和政治責任。中央展現智慧,在一系列問題上保持克制,尊重香港行政主導,對「兩制」釋出善意,香港社會若能體會中央的善意與克制,同樣展現對「一國」的充分尊重,將有助香港社會與中央的良性互動,鞏固彼此信任。倘如是,未來「兩制」的迴旋餘地將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