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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有必要 勿被政治恐嚇誤導

2019-03-05

林龍安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

特區政府提出修訂移交逃犯的兩條法例,堵塞法例漏洞,維護社會公義,值得港人支持,反對派卻猛烈攻擊。

香港基本法第95條規定,「香港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特區政府現在修訂移交逃犯法例,有法可依,外國勢力無權干預。 但是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竟然對本港修例指指點點,還威脅說「可能取消香港的獨立關稅地位」。這種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香港作為獨立的關稅區,是得到世貿組織和100多個國家承認。美國駐港外交官威脅,只能說明美國不尊重國際組織,不尊重美國有份制定的國際秩序。美國有不少跨國公司在香港設立總部,在香港發展國際貿易和進行投資,原因就是香港是獨立的關稅區,實行與美元掛u的聯繫匯率制度。如果美國不承認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美國在港的利益必然大大受損。美國政府會不會做這麼愚蠢的決定?答案不言而喻。美國駐港外交官的威脅,只是虛張聲勢的恐嚇。

香港與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已簽署移交逃犯協議,但與內地、台灣及澳門至今沒有相關安排,明顯和法治不相協調,某些罪犯在台灣、內地、澳門觸犯刑律,只要逃到香港,就可以逍遙法外。因此,有必要採取行動完善香港的法律,設立移交逃犯的機制,彰顯法治公義,維護香港法治之區的形象,這是全港市民支持的事。

唐偉康的邏輯十分奇怪,居然認為中國內部不同的司法區域簽訂移交逃犯協議,是損害法治,甚至威脅說,香港修訂條例「或影響美國與香港的雙邊協議」。為什麼美國和香港作為不同國家、不同法律體系,可以互相移交逃犯,中國內部不同的司法區域卻不能移交逃犯呢?

有反對派中人也說,如果香港修訂移交逃犯的條例,香港的法治就會崩潰,香港的人權就沒有保障,港人在內地欠債或者發生商業糾紛,即使回到香港,也會被移交給內地的司法機構審理。這種說法也是混淆視聽,歪曲事實。

根據特區政府的建議,修例後,香港要移交逃犯,必須經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這是啟動移交程序的基礎,最後是否被移交,還要經過多個嚴格的程序,警方和律政司經過檢視,認同證據充分,才會申請臨時拘捕令,而最終移交逃犯與否,還要由法庭在聆訊後作出裁決,充分重視程序公義、保障人權。眾所周知,香港法庭有能力做好把關工作,公正依法審視每宗案件,社會各界應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不要被各種恐嚇、威脅所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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