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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逃犯條例》愈快愈好

2019-03-12

鄧清河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執行主席

保安局提出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及《逃犯條例》,容許與其他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透過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我希望立法會能夠盡快通過修例,以堵塞法例漏洞。

我非常支持港府提出的《逃犯條例》的修例建議,事實上有關修例程序應該愈快愈好。從今次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並棄屍草叢一案,整個事件可說是慘絕人寰、人神共憤,不論是法理還是情理上,都應還受害人及死者家屬一個公道,通過今次修例,讓嫌犯移交到台灣接受法律公正的審判。

《逃犯條例》第503章已在香港實行超過20年,今次正是這宗台灣殺人案而顯露出法律缺憾,令社會看到有人正在利用現時法例上的漏洞而逃避其應有的法律審判。倘若港府對現存法例上的漏洞繼續視若無睹並且袖手旁觀,只會令受害人的家屬永遠得不到公義,也令社會公義和法治精神無法得到彰顯。

反對派憂慮修例後,日後或令在港的政治犯,有機會被移交回內地受審。在我看來,這些所謂憂慮純粹只是反對派的危言聳聽,他們只是試圖將有關修例建議妖魔化、政治化和陰謀化,除此之外,他們對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並無任何憐憫同情之心。

香港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法治城市,我們擁有健全的法律體制,港府通過今次修例進一步完善和修補法例上的漏洞,正是顯示港府對該條例謹慎處理的態度。修例建議提出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後,再向法庭申請臨時拘捕令,讓法院進行聆訊及作裁決等程序,按照這一系列程序,香港人應對本港司法制度抱持信心,相信香港法庭一定會考慮不同因素後,才審批移交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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