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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兩會建言】管理權下放地方 完善保護地體系

2019-03-15
■民建聯建議完善國家保護地管理權屬和相關法律制度。圖為錢江源國家森林公園。 資料圖片■民建聯建議完善國家保護地管理權屬和相關法律制度。圖為錢江源國家森林公園。 資料圖片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去年4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並於今年1月召開的全國林業和草原工作會議上,提出加快推進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及制定《全國國家公園總體發展規劃》。

經過60多年的發展,我國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目前自然保護地已達1.18萬處,佔陸地國土面積18%以上,已提前實現《生物多樣性公約》(《公約》)到2020年達到17%的保護目標。可見,國家一直不遺餘力地建設符合《公約》所提出的具有生態代表性和互相連線性的保護地。

現今管理成本高

雖然目前已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但長期的多頭管理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短期內仍存在。另外,我國對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主要由國家主導,管理成本高,社會和市場參與度不足,難以完全滿足新時代自然保護地的現代化需求。

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保護生物多樣性、履行全球《生物多樣性公約》之核心,國家有必要針對當前所面臨的問題,推動系統改革,全面提升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管理水準,促進我國文明建設持續發展。

故此,民建聯建議完善國家保護地管理權屬和相關法律制度,由國家擁有保護地所有權,及制訂區內管理辦法和監管的權力,下放保護地管理經營權予地方機關,實行分級管理,多方共治,強化監督管理,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建設。同時,應考慮將中國國家保護地建設納入「一帶一路」倡議和「南南合作」計劃中,推動中非兩國保護地建設和管理的合作,帶動保護地旅遊業和就業發展,促進中非兩國關係發展願景,並應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其他損失的,由中央財政統一補償。 (標題和小標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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