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
涉及跨國行賄案的香港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何志平,早前被裁定5項違反海外貪污行為法及兩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美國紐約地方法院昨日判處何志平入獄36個月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6萬港元)。
何志平被指控與西非國家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涉嫌代表一間能源公司賄賂非洲官員,包括以200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賄賂乍得總統德比,以及將50萬美元(約390港元)存入烏干達外長庫泰薩的銀行戶口,為能源公司取得商業利益。由於當中約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賄款,以捐款形式經由紐約銀行系統匯出,因此遭美國調查後拘捕。
何志平前年11月被捕後一直遭扣押,至今已被扣押16個月,意味他還需監禁20個月。檢方早前要求法院判處他入獄5年及罰款40萬美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