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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讚剔9罪類回應民意

2019-03-28
■梁美芬認為,政府響應了商界和專業界等領域的訴求,冀大家不要用對立的方式討論。■梁美芬認為,政府響應了商界和專業界等領域的訴求,冀大家不要用對立的方式討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會各界包括商界早前在《逃犯條例》修訂的諮詢中表達了自己的憂慮,政府考慮社會意見後,日前表示將剔除9項罪類,有人批評是向商界「傾斜」。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剔除的罪類中雖有不少和商業有關,但如課稅及非法使用電腦等罪行都是與所有市民息息相關的,不認同向商界「傾斜」一說。

她認為,政府響應了商界和專業界等領域的訴求,冀大家不要用對立的方式討論,要明白修例是為了大眾的權益和堵塞法律漏洞。

含課稅罪行 非「傾斜」商界

梁美芬指出,香港與不同國家和地區簽署移交逃犯的協議時,亦非統統涵蓋46項罪類,例如新加坡就是21項,「不僅是商界,專業界人士也提了意見,剔除這9項罪類體現了商界的實力,同時也處理了市民的普遍憂慮,例如非法使用電腦以及課稅的相關罪行。」

去年的台灣殺人案是是次修例的觸發點,梁美芬認為,如果最終有關疑犯可逃避法律審訊和制裁,未來不少罪犯可能「有樣學樣」,所以修例是迫切而必要的。她續說,近20年來,內地在審訊透明度方面進步了很多,且逃犯會經過香港法庭把關才能移交,相信香港法院會公平審判,並考量請求方是否可提供公平審判。

梁美芬亦提到,台灣與內地在1990年就簽訂了《金門協定》,針對偷渡犯、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進行遣返互助,「兩地巧妙地處理最大的爭議,共同應對利用管轄區來潛逃的罪犯。」她亦希望大家多關注現實問題。

同場受訪的「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聲稱商界是「贏粒糖,輸間廠」,認為剩下37項罪類中亦有如洗黑錢、賄賂、貪污等商業相關罪行未剔除。梁美芬反駁指,洗黑錢和欺詐等在兩地都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不是大家所擔憂的「誤墮法網」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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