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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修例因堵漏 非只「為內地」

2019-04-03
■李家超發言。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李家超發言。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逃犯條例》將於今日在立法會首讀。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再就修例提出意見,聲稱政府的「漏洞論」是「誤導」,即目前移交逃犯法例不涵蓋中國其他地方並非「漏洞」範疇,而是1997年立法機關鑑於內地法制程度而保障香港基本人權的「往績」,和兩地刑事司法系統差異所作的決定,更稱修例是「為內地而設」。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他回應道,現行條例無法處理港人在台灣被殺案及移交個案的方法,故此確為漏洞。他並表示,回歸時《逃犯條例》沒有處理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是因為當時已有記錄顯示,香港會與內地商討一個長期協議,而長期協議很可能用新的法例處理,所以沒有處理當時條文的有關部分,強調修例是「為內地而設」的說法不正確。

李家超表示,現有《逃犯條例》無法處理港人在台灣被殺案及個案移交方法,實屬香港法律的漏洞。他說,政府屢次重申修例是為了制定有效、可行的個案移交方法,與任何一個與香港未簽長期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以同一個原則、同一的人權和法律保障來處理個案移交。他舉例道,「譬如再有類似台灣殺人案的性質嚴重的案件,甚至性侵犯、械劫、一條橋被爆炸了,我們怎樣處理呢?」強調修例確實是為了填補法律漏洞。

回歸時未處理 因商長期協議

他強調,所謂「修例是為內地而設」這一觀點不正確。他說,「回歸時的《逃犯條例》沒有處理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是因為香港會與內地商討一個長期協議,而如果真的達成一個長期協議的話,很可能用一個新的法例去處理。」

特首啟動移交 英加沿用多年

他補充,個案移交程序由行政長官啟動是仿效了英國和加拿大的做法,且該做法在兩國沿用多年、運行暢順,認為香港用同樣的方法是實際的、可行的。

有記者追問草案是否有追溯期,李家超表示,「『逃犯』顧名思義是因為他曾經犯罪而逃走,必須是追究他過往的罪行。」「在條例草案委員會中,我們會解釋政府所提出的所有修訂建議,並回答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解釋所有原因、目的和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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