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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疑稱胎兒屬前度 女友惹殺身禍

2019-04-13

被告陳同佳自去年3月被捕後還柙至今逾一年多,就算被告早已承認在台灣殺害女友,警方亦一直未能就此控告他謀殺,亦未能將其移送台灣調查處理,因而引發《逃犯條例》修訂。控方昨在庭上宣讀的案情,進一步透露更多殺人案情,不排除有人因指肚中胎兒屬前度,並展示一段與第三者性交的影片而惹來殺身之禍。

警誡認台北殺女友棄屍草叢

現年20歲的被告陳同佳,前年7月與案中受害潘姓少女認識後1個月已成為情侶。前年12月初,兩人計劃去年2月一同遊台共度情人節,並由被告負責訂購機票和酒店住宿,當時潘已表示自己懷有5個星期身孕。

去年2月8日早上,潘透過短訊告知母親將赴台探望「朋友」,但未指明朋友是誰,並在當日早上與被告離港前往台北。同月17日凌晨1時許,潘又發短訊給母親,指將在當晚返港,惟此後一直失去聯絡,但被告則在當晚11時許獨自從台北乘搭飛機返港。

及至去年3月5日,潘母到將軍澳警署報案指女兒失蹤,其後又在寓所發現被告的「入台證」副本,並從中得悉被告曾入住台北紫園旅店。被告於同月13日,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提取潘的銀行賬戶款項拘捕調查,他在警誡下承認早前在台北殺害女友及棄屍草叢。

警方隨後一連2日為被告錄取口供。被告續透露指自己與女友曾遊覽台南和台中,至2月13日入住台北紫園旅店。及至同月16日,兩人逛夜市後購買一個粉紅色行李箱,並在翌日凌晨時分返回旅店。

稱看女友展示與他人性愛片

案情續指,兩人返回旅店後因如何收拾行李問題起爭執,其後有性交。至同日凌晨約2時許,兩人再起爭執,潘直指腹中胎兒屬前男友,又向被告展示一段她與另一名男子性交的影片,結果令被告情緒激動,襲擊潘的頭部及撞向牆壁,隨即再以雙手從後箍頸,兩人在地上糾纏約10分鐘,直至潘氣絕身亡。

被告犯案後,將潘的遺體藏入新購買的行李箱,又將潘的個人物品分裝入4個膠袋內。至同日早上7時後,被告先將潘的個人物品帶到酒店附近不同垃圾收集站棄置,其後再將潘的遺體用行李箱拖到台北竹圍捷運站附近一公園的草叢棄置。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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