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政情與網議 > 正文

反對派雞蛋挑骨「拉」國歌法本地立法

2019-04-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第八次會議,審議草案中第四條有關奏唱禮儀的條文。一眾反對派議員繼續「小學雞式」拉布,包括提出殘疾人士或不能肅立,並稱指引性條文中要求市民在奏唱國歌的場合上要「肅立和舉止莊重」是「歧視」,要求蟡h有關字眼,並爭議為何條文要用「出席」而不用「參與」、為何要用「奏唱」而非「奏及唱」云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官員在回應時多番強調,有關條文用一般常理理解就可。

上次爭提問 今次又唔問

在昨日會議開始時,先處理上次會議主席劃線前5名議員要求就草案第三條作出的提問。雖然上次反對派為此爭議不休,但在有關的5名反對派議員中,民主黨的涂謹申、公民黨的郭家麒、「議會陣線」的區諾軒和朱凱Y均未有現身,變相放棄機會,唯一在席的「專業議政」邵家臻則稱要離場。

會議遂直接審議第四條條文,該指引性條文強調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場合的人,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和舉止莊重,及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條文只有數十個字,但在反對派議員拉布下,討論了足足兩小時仍未完結。

首先發問的工黨張超雄聲稱,有些坐輪椅或長期病患的人,未必能夠肅立,詢問有關描述會否令人「擔憂」,令不能符合有關要求的人放了在「相對低等的位置」、有「歧視」問題云云。他認為,要「人人都做得到」才可成為指引,故當局應去掉有關要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有關條文是參考全國性法律國歌法的說法,而該指引性條文並無罰則,「殘疾的朋友大家都清楚知道實質限制,並非有意公開侮辱國歌,不會構成罪行風險。」

奏唱有定義 又拗話「模糊」

「議會陣線」毛孟靜似乎之前未有認真開會,聲稱條文只寫「奏唱」而非「奏或唱」或「奏及唱」,有「模糊」的地方,又聲言只要清唱國歌亦不計算為「奏唱」云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解釋,草案第二條已列明奏唱國歌的定義,包括歌唱國歌、 用樂器演奏國歌及播放國歌的錄音。

毛孟靜只好說理解,隨即挑剔為何要寫「奏唱」,又稱草案英文版中的「Etiquette」「太隨意」、「Deport」是「古文」云云。

公民黨譚文豪則重複經民聯張華峰提問的內容,詢問在奏唱國歌場合中的工作人員是否亦要肅立。政制局回應指,理解部分工作人員難以即時放下手上工作,例如現場或有醫護人員正在處理病人,故大家對此會理解。

民主黨尹兆堅則詢問當局何謂「不尊重」、公民黨楊岳橋問有什麼法例會用雙重否定的寫法、「熱血公民」鄭松泰問出席與參與的分別等,其後議會內容大致重複有關提問。

有部分反對派議員設情境題要求局方提供答案,包括如果有人裸跑、如果馬迷專注於馬經、如果有人開生日會奏國歌等等,局方強調要視乎有無證據證明有關人等公開故意侮辱國歌,才會執法,如果只是未符禮儀,則沒有罰則。

經民聯梁美芬不認同反對派以殘疾人士為「擋箭牌」,指如果奏唱國歌時有人企、有人坐,就看不到禮儀的標準,她相信公眾有標準和能力對此作分辨,並認為政府可在宣傳教育時向大家說明。

條文無罰則 屈「白色恐怖」

公民黨的郭家麒聲稱或會有人舉報他人不尊重國歌,質疑這是「白色恐怖」,有反對派議員則聲言指引性條文「多餘」,民建聯周浩鼎反駁,有關條文絕非多餘,只為向公眾說明相關禮儀,而該條文無罰則,不構成反對派議員所謂的「白色恐怖」,更批評反對派的說法才是多餘和誤導。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