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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雙重犯罪」睇片明 交犯原則好嚴明

2019-04-19

有見社會上有不少人誤解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政府新聞網通過短片,向大家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並詳細講解了何謂「雙重犯罪」原則。他強調只有犯罪行為在兩個地方都屬刑事罪行時,才符合移交逃犯的其中一個條件。

政府新聞網昨晚在facebook發佈有關短片。區志光在片中強調,特區政府是次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目的,是要填補法律缺陷,「我們曾經多次解釋,會保留所有現行條例的法律保障,其中一個是『雙重犯罪』原則。」

他解釋,「雙重犯罪」即是說某個犯罪行為,必須在兩個地方都屬刑事罪行,並舉例加以說明。他指,藏有大麻在香港是刑事罪行,但在外國一些地方,藏有某個數量的大麻並不犯法,所以即使香港向這些地方提出移交逃犯請求,對方亦會拒絕移交。

區志光以另一宗早前發生的事例,指有外國曾向香港提出移交逃犯請求,而罪行涉及非法出口武器,「由於所指的武器不是香港受管制的物品,在香港出口並無犯法,所以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故香港最終拒絕了有關請求。」

他並強調,除了「雙重犯罪」,罪行的嚴重性也是一個考慮因素。 ■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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