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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武力搞「獨」 煽仇恨內地人

2019-04-19

滲透校園政府出手

去年5月28日

■香港警務處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指出「民族黨」鼓吹「港獨」等六大綱領,並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包括實行針對年輕人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籌集資金、招募會員等,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遂向保安局局長作出建議。

去年7月17日

■保安局局長向「民族黨」方面發信,知會該社團有關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向保安局局長提出禁止「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的建議,並根據《社團條例》第八(3)條,給予該社團機會,就為何不應作出命令而作出該社團認為適當的申述。

■保安局局長指出,市民在香港有結社自由,但這項權利受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限制。

午餐會播「獨」 乞美升「獨」層面

去年8月14日

■在申述期間,「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香港外國記者會舉辦的午餐會上,鼓吹其「港獨」主張。

去年8月18日

■「民族黨」去信美國總統,把鼓吹「港獨」主張提升到國際層面,更聲言「中國處於弱勢,會對『香港民族黨』的存在有利」。

去年8月28日

■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再向保安局局長提供資料,進一步支持其建議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所賦權力,禁止「民族黨」運作。保安局局長其後發信通知「民族黨」方面,提供了該些資料,讓「民族黨」作出它認為適當的書面申述。

去年9月14日

■在「民族黨」要求下,保安局局長三度延長申述期,終收到「民族黨」方面的書面申述。

即禁運作 上訴失敗

去年9月24日

■經充分考慮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和「民族黨」的申述後,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第八(2)條作出命令: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禁止「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該項命令同日在憲報刊登,即時生效。「民族黨」即時屬非法社團。

■保安局局長指出,「民族黨」主張「港獨」等綱領,並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同時表明會以一切有效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等,以爭取「港獨」。同時,該「黨」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宣揚仇恨和歧視在香港的內地人。

■保安局局長表示,已謹慎、小心和全面地考慮該社團的整體行為,及讓它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

去年10月24日

■「民族黨」方面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

去年12月4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任一個由3名行政會議成員組成的委員會,以處理有關上訴。

今年1月14日

■委員會進行聆訊。

局長命令 理據充分

今年2月19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了委員會的意見後,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的命令。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民族黨」的綱領包括成立「香港共和國」是明顯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並留意到「民族黨」不僅止於宣揚理念或言論,還一直有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同時,「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明不排除使用武力或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去爭取「港獨」,及曾多次公開宣揚仇視中國內地人的理念。保安局局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命令,是有充分理據的。

今年2月21日

■行政會議秘書發出信件,通知「民族黨」方面及保安局局長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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