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專家之言】涂涉違內務守則 建制覆核有理

2019-04-19

本來職責只為主持正副主席選舉的問題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日前《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首次會議上,和其他反對派議員合謀拉布,被各界批評為濫權。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涂謹申當日的行為,已經超越了立法會內務守則規定第二十條附件4第三款的規定,即只能負責選出正、副主席的職權,故不排除會遭到司法覆核的挑戰。

立法會《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前日舉行首次會議,選舉委員會的主席。根據議事規則,在主席選出前,會由委員會內資歷最深的議員負責主持選舉,而該委員會資歷最深者為涂謹申,遂順理成章主持會議,但他就配合其他反對派議員拉布拖延會議,令主席無法選出,借此取得決定下次會議的權力,被建制派議員批評越權。

何君堯:可提不信任動議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新界西議員何君堯指出,根據內務守則規定第二十條附件4第三款,主持首次會議的議員的職權範圍僅負責選出主席,但涂謹申在日前會議上不斷處理由其他反對派議員提出的「規程問題」,已完全超越內務守則的規定。由於涂謹申極之不稱職,其他議員可以透過不信任動議,取消其主持會議的資格。

馬恩國:主持人不能越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立法會內務守則內容雖未有詳細訂明主持人的權力,但根據一般原則理解,主持人有一切合理權力行使主持選舉的角色和功能,而不能行使主席權力。

他續說,根據普通法,主持人的權力,必須根據過往其他主持人的所行使的權力和習慣來推論,同時要根據主持人和主席這兩個不同的崗位來作出推斷。主持人不能侵佔將來主席的權力,一旦越權「ultra vires」,個人可能要負上民事責任,為其越權所帶來的結果作出民事賠償。

黃國恩:無權處理規程問題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亦指,內務守則雖未有詳細訂明主持人的權力,但根據普通常識,主持人的角色就是主持有關委員會的主席選舉,絕對無權處理規程問題,而規程問題應在其他委員會以至大會處理,但涂謹申竟自行濫用主席的權力去「討論」,浪費議會時間,明眼人都看得出是在配合其他反對派議員拉布,是越權行為,須受嚴厲譴責。■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