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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清思】古代休漁期 保資源永續

2019-05-24
■休漁期禁止漁民過度捕魚,維持漁獲數量,令漁業得以永續發展。 資料圖片■休漁期禁止漁民過度捕魚,維持漁獲數量,令漁業得以永續發展。 資料圖片

早前有報道指自2017年開始,因應內地漁業資源短缺,故將休漁期由兩個半月增至三個半月,延長了一個月。休漁期是保證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法規。

其實保護山林、漁業資源的觀念,中國古已有之。《史記.孔子世家》云:「竭澤涸漁則蛟龍不合陰陽」,用現代的觀念解釋,是說毫無節制地消費漁業資源,會破壞生態環境。《管子.八觀》這樣說:山林雖然廣大,草木雖然好看,禁採和開發必須依時;又說:江海雖然寬大,池澤雖然博大,魚鱉雖然豐富,漁業必須由主事者管理。《八觀》明確指出,即使生物資源豐富,也必須悉心保護,合理利用,有效管理。

說到有效管理,必須借助職官和機構。古代執掌山澤之官,稱作虞人,同時主管苑囿田獵。儒家典籍《周禮.地官》記載了管理山澤官員的職稱,分別為山虞、澤虞、林衡、川衡,山虞和澤虞似源於虞人一職,均由六卿之一的司徒統領,並按山林川澤的大小分成大、中、小三級,每級職官的數量編制皆有所不同。分層管理,結構完整。

至於古代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見諸文獻者:如《禮記.月令》云:「毋竭川澤,毋漉陂池」,即是說不要排盡池湖的水。《呂氏春秋.孝行覽.義賞》云:「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排盡池湖的水捕魚,必然全數捕獲,沒有遺漏,但此後再無漁獲可得;因此不可竭澤而漁,此其一。又《國語.魯語》云:「魚禁鯤鮞」,鯤鮞是指魚苗和小魚;禁止捕捉小魚,此其二。又《荀子.王制》云:「黿鼉、魚鱉、鰍鱣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別,指離別母體,即生育。不得在魚類懷孕和剛生育時捕魚,此其三。

現代休漁期和古代的漁業資源保護措施,目的正在於魚類保育,禁止漁民過度捕魚,維持漁獲數量。為求漁業得以永續發展,即使造成消費者的不便以及經濟損失,仍然必須切實執行。 ■袁國華博士 香港恒生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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