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雙語翻譯是一門很專門的學問,翻譯員要起碼掌握來源語(source language)和目標語(target language)的讀和寫。如果是中譯英,則中文只需理解力高,英文則還要寫作能力也強;反過來英譯中,對譯者的中文書寫的要求遠超過英文閱讀。
二零一二年,有人談到大學生在入學面試時,遇到考官問及「江湖」一詞的英譯,這其實是很專業的文學翻譯話題。據說那位老師提示可以借中國著名章回小說《水滸傳》助談。然後香港有兩位曾經留學英國、主修英國文學、自詡英文水平甚高的「社會賢達」不約而同說「江湖」不可能譯為英文。剛好這兩位先生女士公開發表的中英文論述,都是給潘某人「指正」過。
本欄長期讀者或會記得,筆者當年就指出,應該參考英國歷史文化,將「江湖」譯為「world of the outlaws」。舊日大英帝國本土無非是小國寡民,英格蘭可真是沒有什麼像個樣的大江大湖,要類比就只能談談「俠盜羅賓漢」(Robin Hood)。他是個隱居在森林中、劫富濟貧的「綠林好漢」。不論漢語字詞還是英文字彙,在實際應用時都常有正反兩面的意義。貶義的outlaw是「不法分子」,褒義的outlaw則是「法外強徒」。《水滸傳》的梁山好漢和英國民間傳奇中的羅賓漢,豈不都是不受皇法約束,隱居逍遙的好漢嗎?所不同者,梁山好漢在江湖之遠開山立櫃、自建一個自給自足的小社群;英格蘭的羅賓漢則穿梭遊走於皇法管不了的森林之中。
中譯英這回事,可不是簡簡單單讀過幾年英國文學就可以,專業的觸覺不可少。翻譯文學要有足夠的文化視野,翻譯科技文獻則要有理工科的入門基礎。至於社會科學(包含政治科學在內)的名詞翻譯,同樣要認識中外歷史文化的差異,一字一詞之未善,隨時有可能影響廣大人民群眾。
二零一四年香港發生了七十九天「非法佔中」(原本要「佔領中環」,後來改為金鐘)的動亂,發動這場破壞香港社會秩序和道德的非法活動,理論依據是所謂「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筆者認為這是個「按鈕式哲學」(push button philosophy)下的誤譯,建議應改譯為「公民不服從」,欣見近年也有人使用我的譯法。
「抗命」是主動反抗、容易引發暴力;「不服從」則是消極抵制。「公民抗命」的英文原詞,還有「Passive Resistance」(消極抵抗)或「Non-violent Resistance」(非暴力抵抗)。香港社會主流講「公民抗命」而不講「公民不服從」,結果就是七十九天的「非法佔領」充滿暴力,自稱「和平示威」的暴民,打傷了許多向來維護法紀、除暴安良的香港警察。有非法「佔領」的頭目訛稱示威者「手無寸鐵」,那時我就對朋友說:「他們拿的雨傘一定全都是紙製的『油紙遮』!」
筆者小時候沒有聽過「公民抗命」什麼的,只知印度聖雄甘地領導的「不合作運動」(Non-cooperative Movement)。人們談「Civil Disobedience」的時候,常會提及甘地。香港的暴力「佔領」,實在侮辱了甘地!
《水滸傳》描寫的梁山好漢既有劫富濟貧,亦有禍及無辜。香港的「非法佔中」則是針對小市民,破壞社會秩序、擾亂日常作息、損害經濟民生。
翻譯這回事,可不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