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內地聚焦重罪 市民毋庸過慮

2019-06-09
■陳弘毅論逃犯例實際應用,從國家對境外追逃的角度解釋修例的必要。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陳弘毅論逃犯例實際應用,從國家對境外追逃的角度解釋修例的必要。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陳弘毅論逃犯例實際應用:市民不會反對制裁重犯

自特區政府2月向立法會提交《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兩項條例」修訂)以來,對修例的各種「誤讀」在坊間越傳越恐怖、越講越離譜,令有些市民「聽到修例就驚」。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就以過往涉及移交的罪類及案例,說明兩項條例的實際應用。他強調,移交逃犯是打擊跨國犯罪的有效手段,而內地近年來在國際上請求移交的案例,大部分涉及巨額貪污、大規模電話詐騙以及販毒等嚴重罪行,相信港人不會反對通過修訂兩項條例,令這些罪犯面對法律的制裁。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嘉程

陳弘毅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香港市民目前主要是對內地的移交安排較為擔心,有部分人甚至以為修例後,即使無辜亦會被移交到內地接受審訊,「其實這些都是誤解。」

內地近年案例不乏「紅通」者

他根據內地近年來在國際上請求移交的案例分析,發現這些案例大部分都涉及巨額貪污、大規模電話詐騙以及販毒等嚴重罪行。其中,被捕者更不乏被國際刑警通緝的「紅色通緝人員」。

陳弘毅指出,根據過往案件,內地出現最多的移交案件其實是涉貪污案件,例如有部分前官員或國企管理人員等,此前就是因涉嫌巨額貪污被請求移交。如果有人在犯了貪污罪後潛逃至港,且涉案金額數以億計,香港卻無法將其移交,無法讓其接受審訊,是不符合公義要求的。

他提到了目前正在東區法院接受審訊的文子星。他說,該人亦是「紅通人員」,因涉嫌策劃恐怖活動被印度警方要求移交。據香港文匯報記者了解,文子星於去年2月被捕,被控一項搶劫罪,後來獲撤銷控罪。他在港還涉及一宗處理贓物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不過繼續交由懲教署看管。

美國用於反恐與涉恐犯罪

陳弘毅指出,比起內地應用移交處理最多的涉貪污案件,美國要求移交的很多都是涉及恐怖分子的犯罪活動。尤其自911事件之後,美國亦加強了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主要就是針對恐怖分子。

他認為,美國因擔憂司法保障而對修例有疑慮也是可以理解,「但是美國沒有考慮過,或者是他們不願意考慮(中國其他部分與香港)逃犯移交的實際應用需要。」

他舉例說,假如真的有恐怖分子在美國犯了很嚴重的罪行,又潛逃至內地,相信美國也是很希望將該疑犯移交回美國受審的。

兩地電騙毒案 有賴逃例處理

陳弘毅還提到了近年十分盛行的電話詐騙案件及涉及販毒等跨國犯罪行為。他說,電話詐騙犯罪是會令很多市民受害的。有受害者可能會因電話詐騙被騙去畢生的積蓄,如果行騙者依然可以逍遙法外,那麼市民也是會覺得不符合公義的要求。

「無論是處理貪污案件還是電話詐騙案件,相信市民都是不會反對有移交(機制)的;如果沒有移交(機制),市民反而會認為是有漏洞或者不足之處。」他說。

簽訂逃犯移交協議亦有助打擊跨國販毒案,陳弘毅指出,以中國為例,若有犯罪者在中國境外販毒至內地或香港,其犯罪行為侵害的是內地居民或香港居民,對內地或香港會產生巨大影響,疑犯也是需要移交的。「其實逃犯移交是打擊跨國犯罪的有效手段。」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