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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民政治要不得 23條立法難迴避

2019-07-24

洪雅南

過去一個多月,修訂《逃犯條例》被反對派利用來製造暴力,聚眾鬧事已成為每周上演的例牌,且愈來愈肆無忌憚:襲警、升黑旗、圍堵警總、毆打路人、癱瘓商場、破壞設施、污損國徽、噴塗侮辱國家民族字句......所作所為,已遠遠逾越了文明社會可以容忍的底線。

造成這些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警權積弱,執法不力,任由暴徒在網上煽動集結,任由破壞行動事先張揚而無力阻止。同時政府處理時優柔寡斷,對亂港殃民的暴徒過分仁慈,令人慨嘆傷懷。

「愛多則法不立,威寡則下侵上。」過去一個多月港府的優柔寡斷,正正印證韓非子二千多年前指出的,執政者若過分仁慈,便會造成威信不足、以下犯上、法治無法建立的種種弊端。

猶記得多年前,香港政圈有分量人士拍晒心口保證,香港政府尤其警隊有能力控制局面,有能力令香港社會穩定,因此暫時不需要就23條本地立法,也因此無需要將《國安法》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內。

時移勢易,當激進分子不斷挑釁,暴徒步步進逼,一向文明有序的香港好比被打開潘朵拉盒子;當警方保障社會秩序的權力受到嚴重挑戰;當政商學界和媒體不但無力撥亂反正,有的更加混淆是非、顛倒黑白荼毒人心;當香港正一步一步從民主法治走向無政府、暴民政治的深淵,要了結這場紛爭,23條本地立法,已到不能迴避的重要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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