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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元朗遊行是否違法Q&A

2019-07-27

「光復元朗」遊行反對通知書的上訴昨日被駁回,任何人屆時到場集結均有可能違法,惟縱暴派就不斷發放去元朗「捉精靈」、「買月餅」、「搞悼念會」等訊息,聲稱此舉「不犯法」,煽動聚眾非法集結。倘有市民「路過」元朗、參與「大型行街活動」,又是否違法呢?香港文匯報根據法律界意見,整理了以下Q&A,供今日有意「出街」者參考。 ■ 香港文匯報記者 尹涵

Q1:遊行集會未獲不反對通知書,如果參與是否違法?

A :絕對違法。

根據《公安條例》第13(1)對公眾遊行的規管,公眾遊行只可以在獲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或當作已發出不反對公眾遊行通知時,才屬合法。而警方對今日之遊行集會直接發出「反對通知書」,大家再去參與,就一定是違法的。

Q2:如果真的參與或成為違法集會成員,會怎樣?

A :最高刑罰5年監禁+5,000元罰款。

首先,警方在現場可根據《公安條例》第17條,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以阻止、停止或解散(視屬何情況而定)違法的公眾集會、公眾遊行、公眾聚集或其他集會、聚集或遊行。

同時,參與違法集會之成員,會涉嫌觸犯《公安條例》第17A(3)(a)及第17A(3)(b)(i),即「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此等未經批准集結,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此等集結的成員」;及「任何人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或協助或牽涉於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的未經批准集結」。兩者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5,000元罰款。

Q3:如果只是路過元朗,行街買餅探親友呢?

A :一旦起訴,證據話事。

法庭會根據客觀證據判斷,包括涉事人是否攜帶遊行相關物品(標語、頭盔、索帶等);亦會參考相關影片,例如各大媒體Live、路人Live等,以及考慮涉事人在現場是否配合警方維護秩序的工作等。如果法庭無理由相信當事人真是「路人」,就惟有追究其法律責任。

Q4:如果集會唱聖詩,是否會因「宗教目的」而不觸犯《公安條例》?

A :假扮宗教集會無用。

根據《公安條例》第二條,只有「完全」為宗教、教育等目的而召集或組織的聚集或集結,不算作「集會」。就算有人是不畏高溫、山長水遠去到元朗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也不會影響法庭根據聚集或集結的實質內容及綜合其他因素(例如有無宗教團體或神職人員參與等)作出裁定。

Q5:去追悼會呢?

A :要通知警方獲批准。

為殯殮而舉行的集會的確有豁免,但事先亦必須通知警方並獲得警方的不反對。否則,即為「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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