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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430宗起底欺凌投訴 私隱署交警調查

2019-07-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川)就有疑似政府官員、社會知名人士、警務人員、市民以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於網上討論區及即時通訊平台中流傳,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昨晚發表聲明指,經初步調查後,認為此等涉事者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的刑事罪行,並已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根據違反《私隱條例》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涉官員議員警員及家屬

黃繼兒在聲明中指出,由6月14日接獲首宗相關個案,截至昨日中午12時,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現481宗相關個案(51宗屬查詢)。到目前為止,所涉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共有7個,所涉的連結共有622條。受影響人士包括現任主要官員及/或其家屬、前任政府官員、現任立法會議員/或其家屬、前任立法會議員、社會知名人士、警務人員/或其家屬,以及其他市民。

有關個案所涉的個人資料大部分為姓名及相片。其他資料有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學歷、家庭狀況、職業及職位等。

公署就此成立了專責隊伍,主動搜尋附有不恰當帖文的連結。自6月開始,公署已不停向涉事平台指出涉及侵犯私隱的連結,要求他們移除,及透過他們要求有關網民立即移除及停止上載該等帖文。

其後,公署發現有相當數目的連結已立即或在短時間內被移除。

截至昨日中午12時,公署已要求涉事平台移除共622條連結,其中391條(即63%)已被移除。仍未被移除的231條連結,公署會繼續要求有關平台移除,及對有關平台持續進行檢視。

違私隱例可囚5年罰百萬

黃繼兒強調,由於事件中所涉及的連結披露了個別人士(包括兒童)的個人資料,而有關披露,尤其是涉及欺凌、煽動和恫嚇的不法目的,未獲有關人士同意,肯定是不公平和違法,使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因此,公署經初步調查後認為此等涉事者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的刑事罪行。

公署已依法將430宗可能涉及《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刑事罪行個案交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例如進行刑事偵查和搜證及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決定是否向涉案者提出檢控。由於部分連結所涉的平台是在香港境外運作及經營,公署已聯絡外地的私隱執法機關和有關駐港機構,尋求他們的協助及意見。

私隱專員強烈提醒市民尊重他人私隱,有關的網絡流傳個人資料和欺凌行為可能違法。公署作為執法機構,不論受影響人士的政治取向或身份,均按法律公正執法。違反《私隱條例》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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