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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譴責匿名指控

2019-09-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抹黑警隊的謊言及謠言無日無之,縱暴派還推出全身包到密密實實的自稱「受害人」聲討和投訴「警暴」,但無論警方如何澄清,這類不具名的指控戲碼仍不斷上演。警方昨日嚴正指出,投訴和指控需要受害人挺身而出及拿出證據:「愈嚴重的指控,更要拿出證據,而不是躲在口罩、面具後說了便是」,同時指出:「法庭從來都不接受匿名證供。」

近月網上不斷出現針對警方的不實指控,包括8月23日有人聲稱被搜身期間被羞辱、8月27日有指被捕人士在新屋嶺拘留所被強姦、8月31日有警員投擲汽油彈、9月1日港鐵太子站內有暴徒被打死,及9月初有一名女子被刑偵人員非禮,有自稱「受害人」更以「包到R」的姿態示人,「作故仔」老屈警員;縱暴文宣則借指控及謠言大做文章,「黃媒」就借題發揮在記者會上向警方發難。

促具名拿出證據來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出,所謂的「受害人」如有證據應提出來,警方會嚴肅跟進:「法庭從來都不接受匿名證供」,而根據監警會條例,監警會並不會覆核匿名投訴。江永祥重申,若有什麼不滿意,或者過程中「有炵o生驉A請你行出薄A將資料交畀我],我]會公平地處理,並唔係一個匿名麉控,就咁就希望令到成個社會就覺得邊個琚B邊個錯鵅v,他強調「行出薄v讓警方調查「係對雙方都公平」。

江永祥表示,根據監警會條例,投訴分為「需匯報投訴」及「需知會投訴」。「需匯報投訴」的個案,警方需要提交給監警會再審核;「需知會投訴」則不用。條例寫得很清楚,匿名投訴不會是「需匯報投訴」。因此警方苦口婆心說了很多次,有任何不滿或處理不恰當,真的要挺身而出,拿出資料,否則警方很難跟進有關刑事指控;若只有匿名投訴,監警會也不會覆核,法庭也不會採納為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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