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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保安局長宣撤回 不需辯論投票

2019-09-06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日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為解決香港社會當下的困局展示出極大善意。惟有反修例者竟持「陰謀論」,聲稱做法僅是「緩兵之計」,最後會靠在立法會「動議」撤回方案令「撤回落空」。林鄭月娥昨日澄清,撤回這條條例草案只涉及由保安局局長作宣佈,不需要議員發言或辯論,亦不需要在立法會投票通過。

林鄭月娥指,特區政府會正式撤回條例草案,完全釋除市民的疑慮,做法將會由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復會後宣佈撤回條例草案,留意到有疑慮認為保安局局長這舉措會否有其他目的,她強調,「議事程序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撤回這條條例草案,而且它只涉及由保安局局長作宣佈,並不需要議員發言或辯論,亦不需要在立法會投票通過。」

她重申,自宣佈暫緩或宣佈所有有關修例工作已經完全停止,到撤回條例草案,大致上的內容一樣,「完全沒有計劃再在本屆立法會重新做這項工作。」她並指,但既然有人認為它是一個有用的基礎,便公佈將會全面撤回這條草案,為對話提供基礎。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根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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