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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法界:可發信促解釋何故封頁

2019-09-20
■點新聞專題截圖。■點新聞專題截圖。

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護,註冊媒體理應得到公平的採訪、報道權,惟facebook作為社交網絡巨頭,竟多次無理打壓《點新聞》,並同時對造謠造假專頁視若無睹。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點新聞》可考慮向facebook發律師信要求其解釋封鎖原因,山寨「點新聞」專頁或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點新聞》亦可就此報警,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傅健慈強烈譴責facebook針對理性傳媒,並批評山寨「點新聞」專頁嚴重踐踏新聞自由、誤導公眾。

他指出,在保障新聞、出版、言論等自由的大前提下,香港目前未有規管發佈、散播假消息的專門法例,只能按其言論造成的影響,由特區政府或受害人作出相應檢控。

傅健慈強調,任何人如通過互聯網發放惡意虛假訊息,不僅需要負上民事責任,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或會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

倡仿歐設立「打假法」

他並建議特區政府可以仿效英國、德國、法國,設立「打假法」,打擊社交平台上的假新聞。對山寨「點新聞」專頁猖獗,不斷毀壞《點新聞》聲譽,《點新聞》可以考慮報警從刑事角度追究,也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道歉及賠償。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點新聞》應就無理刪帖、封鎖的情況,向facebook作出投訴,詳細檢視有無違反相關合約條文。若《點新聞》向facebook申訴有人造假冒充《點新聞》卻不獲回應,反而屢刪真正的《點新聞》專頁,表面上看已相當不合常理,可先考慮出律師信要求facebook解釋,再不回應則可起訴,由此而引申的損失可通過法律追究,facebook及造假者均可能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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