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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交流基金批大狀會存偏見

2019-09-21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批評大律師公會無視暴力事件的有力證據。 資料圖片■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批評大律師公會無視暴力事件的有力證據。 資料圖片

無視暴徒暴力證據 拒譴責非法行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川)香港大律師公會此前發表聲明,譴責香港警隊「濫用權力」,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昨日向公會發出公開信,批評公會無視暴力事件的有力證據,包括無視暴徒多次投擲汽油彈、襲擊警員以至持不同意見及反對他們的行為的途人等違反《公安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的嚴重罪行,更存在不少事實錯誤,質疑公會對政府及其執法機構的批評,是源於政治偏見而作出的。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在公開信中,批評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完全無視有人非法集結、封鎖高速公路、阻止地鐵列車門口和運作,非法堵塞及佔用國際機場;有暴徒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傷害持不同意見及反對他們的行為的途人,以磚頭破壞建築物,破壞牆壁,破壞地鐵自動售票機及在地鐵站的玻璃,在機場對一名內地記者施用酷刑,在沙田咬斷一名警務人員的手指,及涉嫌在荃灣以利器插傷警員的背部導致大量失血等等行為,已觸犯了嚴重罪行。

該會並逐點反駁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內容:

事實錯誤

大律師公會:

太子地鐵站的錄像片顯示,防暴警察毫無明顯的合法理由發動濫傷,......之後沒有逮捕任何人。

法學交流基金:

共有54名男性和9名女性在太子站內被捕。

無視暴力事件的有力證據

大律師公會:

有證據表明警察部隊的某些人員已經低於他們通常的高標準行為。在過去的幾個月裡,有大量的電視和視頻片段顯示警察過度使用武力驅散示威者和逮捕他們......逮捕的毆打顯而易見,並且已經普遍存在。

法學交流基金: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朱經緯[2018] 6 HKC 229」案中,高等法院承認警方有權使用必要的武力,以防止任何罪行的發生或繼續;在2019年的示威活動中,示威者使用了複雜的反措施(例如工業級防毒面具,防毒面具,眼罩,改裝水瓶和工業級頭盔等防護設備)並不斷向警察進迫(而不是分散或撤退);證據(以錄像和現場拍攝的照片形式)證明示威者在被警員逮捕企圖逃跑。警員當時已確實向所有被制服的示威者發出足夠的警告,不要移動或進行鬥爭,及正確地使用相稱的武力制服他們,以便立即逮捕。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明顯無視客觀事實,即在示威活動期間,示威者隨時肆意、蓄意和魯莽地使用武器和武力。

政治偏見

大律師公會:

主席譴責警方濫用權力的行為。

法學交流基金:

大律師公會的政策不是容忍犯罪,逮捕罪犯並使嫌疑人接受審判以面對公正是維護法律和秩序的一部分,而法律和秩序是法治中普遍接受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大律師公會沒有譴責有人暴動、非法集會,造成財產的刑事疰a、傷害和毆打等明顯的非法行為,是基於政治立場的偏見。

誤讀警察通例

大律師公會:

警察未能出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以免造成有罪不罰和缺乏問責。

法學交流基金:

沒有告知公眾人士有關警察通例只要求在犯罪現場的便裝人員才需要佩戴委任證;在示威現場試圖阻止騷亂並恢復法律和秩序的防暴警察和其他警員均身穿軍裝和全副防暴裝備。根據警察通例,他們毋須佩戴委任證進行身份證明;軍裝的警員沒有展示委任證並沒有違反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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