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狂徒「詐彈」恐嚇金鐘站

2019-10-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在政府跨部門記者會上,批評暴徒近期大肆破壞港鐵站。之後不久,有狂徒致電金鐘站控制室,聲言在該站放置炸彈。港鐵職員在昨日傍晚6時許報案,警方在金鐘站進行搜索,未有發現。案件列作炸彈嚇詐,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經初步調查顯示,致電者是一名男子,疑由公眾電話打出嚇詐電話,暫未有人被捕。

炸彈嚇詐屬嚴重罪行。根據《公安條例》 第二十八條(2),任何人將其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他人傳達,意圖誘使該人或任何其他人相信任何地方或地點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即屬犯罪。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及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