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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生涉違禁蒙面法提堂

2019-10-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0月6日,黑衣狂魔反對政府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流竄全港多區大肆破壞港鐵站、店舖、銀行以及堵路縱火,警方在灣仔的驅散行動拘捕36人。26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罪,其中14人被加控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的罪名。日前,6名被告因留院缺席提訊,其中的兩女1男學生出院後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3被告獲准保釋,須遵守不可離港及宵禁令等保釋條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與其他23名被告一併提訊。

26名被告包括14男12女,其中14人(6男8女)被加控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其中被告李苑瑩、高家慧、薛姓少年、余雪菁、謝兆雄及曾令兒因傷留院,日前缺席聆訊。其中3名被告,包括理工大學學生李苑瑩(21歲)、中學生高家慧(17歲)及中文大學學生謝兆雄(22歲),被控暴動罪及「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3人於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半面式防毒面具。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提出晚11朝6的宵禁令保釋條件。辯方均以學業及兼職工作為由,反對宵禁令或申請延遲宵禁令。法庭接納辯方陳辭,李苑瑩及謝兆雄獲准延遲宵禁令生效時間至深夜12時及1時,高家慧則繼續遵守晚上11時起的宵禁令。3人各准以1,000元保釋,不可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在目前涉案26人中,除了15歲首被告須還柙看管,其餘25人均獲准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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