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昨日截止,參選人的提名資格能否獲確認亦陸續出爐。「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為求入閘而與「眾志」割席,稱自己不是以「眾志」代表參選,更避答是否認同「眾志」主張的「港獨」為「自決前途」的選項之一。選舉主任前日再去信追問到底黃之鋒是否認同「眾志」主張,並追加一條問題,質疑他日前聲言「香港不應該只是被視為中國的香港、北京管治的香港」,如何不違反他的擁護基本法聲明。
選舉主任指出,黃之鋒為「眾志」秘書長,「我有合理理由相信你支持『香港眾志』的政治理念」。對於黃之鋒日前死撐「眾志」提出的「自決前途」是「不具實際約束力」,但「眾志」主張的「自決公投」卻表明是「具憲制效力」,直指當中並不一致,並追問黃之鋒的真正立場。
死撐稱選舉主任「錯誤詮釋」
就「港獨」是否「自決前途」的選項之一的問題上,黃之鋒一度想以「眾志」前常委周庭早前選舉呈請成功,稱自己與周庭看法相同,意圖蒙混過關,選舉主任指出,周庭的看法正表明「我們同意『公投』應該包括『獨立』和地方『自治』等選項」,故要求黃之鋒直接表態。
選舉主任並追加一條問題,指黃之鋒周一公開講話稱「香港不應該只是被視為中國的香港、北京管治的香港」,問他有關說法如何不違反擁護基本法,包括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的聲明。
黃之鋒被選舉主任迫到無路可退,只好承認自己支持「眾志」理念,但仍死撐稱是對方「選擇性」地引述其言論及「眾志」聲明,「顯然『錯誤詮釋』我的個人主張。」
他又稱「眾志」已「不再為政黨」,故選舉主任應根據他的看法作出決定。
拒正面回應「自決公投」立場
同時,黃之鋒不肯正面回應對「自決公投」的立場,但承認自己承認「眾志」的「民主自決理念」,同時一再稱選舉主任「錯誤理解」他及「眾志」,更稱任何成為「自決」選項的主張,須擁有相當民意基礎,但他不認為「港獨」有相當民意基礎。
黃之鋒甚至質疑選舉主任無資格向他作出相關提問,又稱區議員無須宣誓就職,故不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的「相關公職人員」,所以第一百零四條及相關解釋並不適用於區議員參選人,他亦無須證明自己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國香港。
黃之鋒在facebook上上載自己的回覆,並聲言選舉主任「不斷要求我提出舉證,實在蠻不講理」,又認為自己報名後的所有言論都不應被「檢驗」。
部分黃之鋒支持者就留言侮辱該名選舉主任,甚至有人貼出其相片,恐嚇稱要將她加入「制裁名單」云云。
黃之鋒報名參選港島南區海怡西選區,其他參選人還有新民黨陳家珮和報稱為「民主派」的林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