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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藏爆炸品案 控方修改控書

2019-10-18
■本周二,探員在大角咀拘捕兩名男子疑涉與旺角炸彈案有關。 資料圖片■本周二,探員在大角咀拘捕兩名男子疑涉與旺角炸彈案有關。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方本周二(15日)在大角咀一唐樓單位搗破一個武器庫,檢獲大量懷疑爆炸品、汽油彈,以及引爆裝置等,事後一名23歲無業青年和一名17歲中學生被起訴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惟案件昨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前,控方指控罪書上內容未經律政司同意下交上法庭,及承認程序出錯,須休庭15分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接納控方提交新的控罪書。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柙至12月12日再提訊。

兩名被告分別是無業青年董上琳(23歲)和中學生丁展腄]17歲),兩人原本分別被控一項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指今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75號一單位內,明知而管有可用作製作化學品的原料粉末,以及可用作製作土製炸彈的已改裝手提電話裝置連電路板。

兩名被告昨日下午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上庭時,控方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因程序上出錯,指現時之控罪是在未有律政司的同意書下落案起訴,要求先撤回該兩條控罪,再改控罪,並要求法庭押後約15分鐘,待控方提出新的控罪及讓被告理解其內容,控方並向裁判官致以萬二分歉意。

羅德泉最終批准控方撤回控罪,並休庭15分鐘待控方提交新的控罪書。新控罪書雖仍控告兩被告人各一項製造和管有炸藥罪,但控罪內容則改為兩被告今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75號一單位內,明知或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磺。

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反對兩人擔保,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再研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羅德泉經考慮後,批准控方申請,又指基於案情嚴重,相信兩名被告未必會依期歸柙,故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方在庭外解釋,本案程序出錯,是警方就製造或管有炸藥的罪名提出檢控,須事先取得律政司書面同意,惟律政司昨日早上才收到相關檢控文件,其後發現控罪書並沒有獲得同意書,因此要撤回再改控罪。

控方強調,新控罪書已取得律政司同意,至於控罪的內容改動,是專責團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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