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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11」尖沙咀暴亂 17人再提堂候訊

2019-10-24
■「8.11」尖沙咀暴亂中,黑衣魔打砸燒搶大肆破壞。 資料圖片■「8.11」尖沙咀暴亂中,黑衣魔打砸燒搶大肆破壞。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方在8月11日尖沙咀暴亂中拘捕多名暴力示威者,其中17人早前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或參與暴動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次提堂,眾被告繼續暫時毋須答辯,保釋至12月19日再提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部分被告獲准基於學業或工作原因,暫時離境或在個別日子取消或縮減宵禁時間。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促請控方盡早預備具體指控,以及錄像記錄和證人供詞的撮要予辯方參考。

控方透露目前警方已掌握89小時的錄像片段有待翻查,當中6小時由警方拍攝。另有檢獲的彈弓、34部手機和6支鐳射筆有待化驗。此外在逾90名證人中,41名已完成錄取口供。控方不反對各被告繼續保釋,亦不反對被告基於學業或工作理由,申請放寬保釋條件。

17名被告分為馬孝文(24歲)、鄭智健(21歲)、劉維穎(18歲)、郭嘉輝(21歲)、李穎淇(27歲)、吳柏熹(21歲)、14歲男學生、譚煒誠(22歲)、廖偉明(25歲)、張姓被告(16歲)、梁卓華(19歲)、莊嘉灝(24歲)、羅樂文(21歲)、聶家寶(24歲)、黃千溥(21歲)、楊梓信(21歲)及黃奕瑋(19歲)。當中聶家寶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指他今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其餘16人則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者非法集結。

官禁披露14歲涉案男生資料

其中一名年僅14歲男學生,辯方指過往有報章公開他的身份,以及他就讀的學校等個人資料,對他構成巨大壓力。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特此下令,任何人不得披露他的個人資料。另外一名21歲男學生吳柏熹申請月底離港,到英國參加為期一個月的升學基礎課程。嚴官批准他最遲今天向控方提交正式的取錄信等文件和回程機票訂購記錄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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