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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就陳同佳赴台一再改口

2019-10-24

10月18日

「法務部」籲香港特區要「續押」、「追訴」陳同佳涉嫌殺人一事。

10月20日

「陸委會」發聲明拒絕接收陳同佳,稱陳同佳自首,而香港特區政府不與台方進行「司法互助協商」,是「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10月21日

「內政部長」徐國勇反問為何香港不審陳同佳,又稱只要兩地有司法互助協定,問題就能解決,繼續稱沒有協定是「矮化台灣『主權』」,並質疑陳同佳赴台自首是「不符人性」。

「國安局長」邱國正稱,陳同佳自首時機點「不妥」,台灣當局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

「法務部」與「陸委會」召開記者會,強調台港對陳同佳案「皆有司法管轄權」,強調必須先透過司法互助磋商,並堅持「港人港審」優先,無表示要接收陳同佳。當有記者明確問到是否無司法互助就不接收陳同佳時,「法務部長」蔡清祥竟一時語塞,並轉向「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問是不是,邱垂正則照稿讀,重申要有司法互助。

10月22日

蔡英文中午仍稱被害人和加害人均為港人,案件「很自然」要在香港審,但下午「陸委會」揚言已去信香港特區政府,表明23日會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受審,聲稱「香港不審,我們來審」。

10月23日

蔡英文改口稱香港不審、台灣來審。「陸委會」改口稱台灣當局並非限制陳同佳入境,而是由於想「掌握陳同佳的行蹤」,才會作出管制。「陸委會」其後又稱,「台灣刑事警察局」已建立單一窗口,方便陳同佳直接聯絡,安排相關赴台投案手續。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文根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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