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臨近區議會選舉投票日,有候選人涉嫌賄選。北區天平東候選人劉其烽近日在區內與一曲藝社合辦粵曲欣賞會,參加者更可獲贈泰國香米,有可能已違反選舉法例。該區另一候選人民建聯柯倩儀昨日到廉政公署新界東辦事處投訴有關的懷疑賄選行為,要求廉署認真調查。
柯倩儀表示,是次粵曲欣賞會有約500名街坊入場觀賞,每人在演出結束後更可憑入場券獲贈一包一公斤泰國頂級香米,而舉行粵曲欣賞會的聯和墟社區會堂,在投票日正正是該區投票站。
請居民聽粵曲再送禮
她指出,選舉法例對所有候選人在選舉期間一切公開活動均有嚴格規範 ,劉其烽在選舉期間以其名義與曲藝社合辦粵曲欣賞會,更派發白米,容易令人懷疑是透過提供娛樂及餽贈物品促使他本人當選。
同時,倘該活動是在為劉其烽作個人宣傳,相關主辦單位有未經授權為候選人招致開支之嫌,而有關印刷品亦有可能違反選舉指引內有關申報及列明印刷詳情的規定,該活動亦有可能需要計入劉其烽的選舉經費內。
柯倩儀希望廉署認真調查事件,維護選舉的公平廉潔。
柯擺街站兩度遭威嚇
柯倩儀還透露,自己作為建制派候選人,亦經常在選舉宣傳中遭遇不公,自己在擺街站時,亦曾有一年輕人兩度拿茪藶磛姘L來,一邊走一邊擰開瓶蓋,雖然不知水樽內是何種液體,但如此帶有威嚇含義的舉動已經讓柯倩儀與義工都受到驚嚇。宣傳品被破壞、擺街站遭到謾罵等亦相當常見。
她希望讓市民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做出理性選擇。
劉其烽早前回應懷疑賄選的情況時則聲稱,他只是協助曲藝社申請場地,派米是曲藝社活動,與他無關。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向他人提供利益,誘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任何人藉提供利益、食物、飲料或娛樂以換取選票,即屬違法。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粉嶺天平東選區候選人還包括報稱無黨派的呂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