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10月15日在大角咀一唐樓單位搗破武器庫,檢獲大量懷疑汽油彈和自製炸藥原材料,及至少兩個手提電話引爆裝置和3部航拍機等。案中兩名學生分別被起訴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昨日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兩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再押後,以便進一步檢驗及分析現場的化學品、引爆裝置和信號彈等,不排除會以更嚴重的罪名起訴兩人,其中次被告昨擬以50萬元申請保釋,但被拒絕,兩人須繼續還柙至明年2月27日再提訊。
兩名被告為暫時停學的副學士學生董上琳(23歲)、中五學生丁展峯(17歲)。控罪指,兩人今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75號大廈一單位內,明知而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與硫磺。
疑用航拍機空襲警方
控方在交代警方調查進度時指出,涉案的懷疑汽油彈液體具高揮發性,現場所檢取的3部航拍機全部操作正常,能負重300克至500克,不排除用作運送汽油彈或其他危險品襲擊警方。
警方在翻查閉路電視時發現,次被告丁展峯在案發前3日在涉案單位附近一間便利店購物,警方亦於涉案單位發現有關收據。同時,警方還在有關單位內檢獲一部智能手機,雖然內容已被重設,但復原後發現手機的電話號碼和丁的電話號碼相符,且曾貯存7,000張相片,部分相片是他的自拍照,顯示該單位與他有直接關係。
控方續指,由於屋內又發現連接電線的電話,現仍要調查是否用來連接遙控爆炸裝置,並需更多時間檢驗及分析所發現的化學物品、對講機以及懷疑信號彈等,更不排除會以更嚴重的控罪起訴兩名被告。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提出以40萬元現金,加上次被告父親的10萬元人事擔保,申請保釋外出。惟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並決定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7日再提訊,其間兩名被告須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