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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涉製煙霧彈加控兩罪

2019-12-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青年涉嫌在天水圍天瑞h一單位藏有30枚煙霧彈,早前被警方控告一項管有炸藥罪,案件昨日再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決定改控被告一項製造炸藥罪,另加控他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和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物兩罪。被告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將案押後至12月31日轉介區院再訊。

被告盧俊希(23歲),報稱任職起重機司機。現被控今年8月1日在天水圍天瑞h瑞滿樓一單位內製造爆炸品,以及同日同地管有鐵鎚、膠棒、打火機油和玻璃樽等物品。案件押後期間,被告續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但條件是不可離港、須到警署報到及須遵守宵禁令。

案情指,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當日採取行動進入單位後,檢獲30枚煙霧彈、22個製作中的煙霧彈、一些硝酸鉀和糖,以及一些工具和製造煙霧彈的小冊子等,其間拘捕上址單位的一家三口,包括被告及其母親和姊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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