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幣」突然宣告停止運作,據了解,市面目前約有900個「抗爭幣」,由於部分人是高價換幣,如今爆煲損失慘重。有法律學者則認為,「抗爭幣」或涉及詐騙,可循詐騙案調查;同時也有機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所謂「抗爭幣」,就是要求「黃絲」捐錢予指定組織,包括「612基金」和「星火同盟」,之後「香港公民鏈」會發行「抗爭幣」予捐錢者,捐錢者之後可用「抗爭幣」到認可商戶購物,惟所謂「認可商戶」為數極少,現在「抗爭幣」停止運作,商戶更不會接受「抗爭幣」,商戶及「黃絲」手上的「抗爭幣」猶如一堆廢物。
恐違證券法商品說明法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副主席傅健慈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不排除捐錢者是因「抗爭幣」而捐錢,現時「香港公民鏈」單方面停運,卻不作退款或處理,「有點踩界,或可能涉及詐騙。」傅健慈補充,「香港公民鏈」或同時犯下「未領有牌照進行涉及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定義下的『證券』的加密貨幣活動罪」;亦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下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事實上,虛擬貨幣不是完全無王管,翻查立法會資料,警方一直致力打擊洗黑錢活動,並會密切監察有關虛擬資產的罪案趨勢,及採取相應行動,又指近年與虛擬資產有關的案件有上升趨勢,主要涉及詐騙及勒索案,警方去年接獲與虛擬資產有關的案件有324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