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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燒民記議辦 27歲學生禁離港

2019-12-3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民建聯現任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h的辦事處,於11月區議會選舉前被縱火破壞。警方以涉嫌縱火罪拘控14歲及27歲男學生,其中14歲被告上月底獲准保釋候訊,而27歲男被告被還柙一個月後,昨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李運騰法官經考慮後批准以現金3萬元保釋外出候訊,但須每天到警署報到兩次,並須遵守宵禁令。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李欣樺(27歲)及一名14歲男學生,控罪指兩人涉於2019年11月23日,在粉嶺華心h華勉樓地下姚銘議員辦事處縱火,案件11月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14歲被告則於兒童法庭應訊,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000港元保釋外出,但須遵守宵禁等條件;李則還柙看管。據悉,警方當晚檢取有關閉路電視片段後,兩小時後於華心h拘捕二人,並在李身上搜到易燃液體等。

李欣樺為明愛專上學院學生,昨晨到高院申請保釋。李運騰法官聽罷陳詞後,考慮到他要返學及應付考試,批准他以現金3萬元保釋外出候訊,但須遵守宵禁令,不得離開香港,也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居住在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任何控方證人。以及定期到將軍澳警署或上水警署報到。該案將於明年1月13日在粉嶺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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