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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不得以藥膳名義 食用野生動物

2020-03-04
■野生動物曾成為不少餐廳招攬顧客的招牌。 香港文匯報記者敖敏輝  攝■野生動物曾成為不少餐廳招攬顧客的招牌。 香港文匯報記者敖敏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州將從消費端嚴格防範野生動物違法行為。根據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昨日掛網公告的《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酒樓、餐館、飯堂等餐飲經營者不得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不得製作含有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的招牌、菜譜或者其他宣傳資料,用以招徠、誘導顧客。同時,不得以藥膳的名義食用或者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對消費者而言,食用在禁止之列的野生動物,將面臨最高兩萬元的罰款。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對在酒樓、餐館、飯堂等經營場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分兩種情況予以處罰:一是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2千元(人民幣,下同)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二是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次《徵求意見稿》還強調,不得以藥膳的名義食用或者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作為藥品使用的,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對此,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黎永泰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餐飲食肆是提供正常的飲食食品,並不是提供湯藥醫療用的食品。對社會餐飲企業而言,由於此前已有相關規定,本次《徵求意見稿》中的藥膳新規並不會帶來明顯影響。

香港文匯報記者了解到,對於究竟食用哪些人工繁育、飼養的野生動物屬於合法或違法範疇,目前各級立法部門尚無明確目錄。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麥教猛表示,目前,廣東省相關條例修訂工作已經啟動,期待通過法規的形式,盡快出台野生動物經營的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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