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工作繁忙,外傭成為上班族的好幫手,惟香港文匯報發現有外傭中介公司以「影子公司」的手法經營,有投訴人早前經朋友介紹,委託一間持牌的僱傭中介A公司聘請泰傭,簽約時乍見合約上除了A公司還多了一間懷疑無牌的B公司,投訴人不虞有詐簽了合約後,泰傭一直未到鶪W班之餘,店方更耍賴「失蹤」。由於合約由懷疑無牌的B公司蓋印,相關刑責不用A公司上身,亦毋須被「釘牌」。勞工處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承認B公司以這種手法經營最少兩年,其間處方收到3宗相關投訴。有外傭僱主組織批評,勞工處在收到首宗投訴後未有即時檢控負責人無牌經營中介公司,以致有更多受害者出現。■香港文匯報記者 明其道
香港文匯報收到讀者嚴小姐的投訴,她去年11月經朋友介紹,以9,500元委託持牌A公司聘請一名27歲泰傭kittiya。不過,當簽約時,公司負責人譚先生拿出的合約抬頭卻印有A公司及另一間公司B,並用B公司的印章蓋印。
嚴小姐當時向譚先生詢問,對方安撫說:「唔使驚,兩間公司都係我的,有時咁樣易搵到外傭」,並指向牆上牌照,強調兩間公司都是持牌公司,有充分保障。
嚴當時不虞有詐就簽了合約。譚先生並答應嚴小姐今年2月,kittiya就會來港上班。
簽約搵「影子」 出事拒退錢
簽約後,嚴小姐一直向譚先生詢問進度,對方都推搪:「請到佢謚捸A搞緊手續」回應,直到1月譚卻突然聲稱kittiya拒絕來港,建議轉聘菲傭最終被嚴小姐拒絕。
有見事態不對勁,有「貨不對辦」之嫌,嚴小姐遂要求對方退款,惟譚卻拒絕:「我有(菲傭)畀你揀喎,係你唔要咋喎,唔關我事,我唔會退錢。」譚之後更「失蹤」,嚴小姐再也無法聯絡上。
嚴小姐有感事件令她大失預算:「我請泰傭係因為原本的外傭準備回國,本來想請個新人替代,但佢(譚先生)唔到最後一刻都唔講,搞到我唔知點算好。」
嚴小姐原來聘用的外傭雖然最後回心轉意願意留任,但她已付的9,500元凍過水,經多次聯絡不果,她便跑上該公司向譚先生理論,但對方竟「闊佬懶理」,並繼續收客,嚴小姐說:「見到他公司好多合約,都是最近簽的,合約抬頭同我的合約一樣用兩間公司名義開出,以及印有B公司的印章。」她懷疑譚先生用同樣手法接生意。
無牌「壑W身」 正牌「繼續昆」
為何譚先生膽敢如此?經香港文匯報調查後發現,原來B公司涉嫌無牌經營,A公司則是持牌中介公司,疑有人開設「影子公司」、即B公司,一旦出事就由無牌的B公司「壑W」責任,不影響A公司的牌照。
就此,香港文匯報向勞工處查詢,處方回覆表示,根據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的記錄,過去兩年共接獲3宗有關B公司涉嫌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投訴。其中兩宗仍在調查中,另一宗投訴個案的調查工作已經完成,處方決定根據《僱傭條例》第XII部向有關公司的負責人提出檢控,案件定於今年4月6日進行審訊。
處方續說,在法院就此案件作出裁決前,會繼續密切監察B公司的負責人是否再進行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情況,如有足夠證據證明任何人士再有違反《僱傭條例》第XII的規定,本處會考慮向相關人士再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