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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業】僱主倘違諾炒人 次輪補貼或DQ

2020-05-20

政府的810億元「保就業」工資補貼計劃,下周一(25日)起接受第一期申請,僱主須承諾資助額全數用於支薪,以及6月至8月的支薪僱員人數不少於3月的水平,否則需按公司規模及裁減人數比率交回部分補貼金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表示,僱主若違反「不裁員」承諾,有機會不能申請第二期的補貼。

羅致光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估計現時全港有約27萬名僱主,當中會有逾九成申請該計劃,並相信補貼出糧能解燃眉之急,「希望僱主繼續捱(下去),保住自己同事,等到疫情好轉,可以重新起步。」他又認為,如果補貼金直接發放給員工,未必能夠保住職位,「因為老闆可能捱唔住,執鰶﹞膝q。」所以計劃原意是保住企業,才能保住打工仔的飯碗。

他續指,計劃屬於全新,第一期計劃需要簡單並盡快推出,故設計較寬鬆、保留靈活性,無法做到「滴水不漏」,以免令僱主卻步,不符合計劃的目的。罰則方面,羅致光表示若罰則過於嚴苛,或令僱主經營困難倒閉,最終是僱員受害,變成「製造失業計劃」。

領取名單上網 助外界捉「蠱惑」

如果僱主不守承諾刻意裁員,沒有打算再聘請員工,能否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羅致光表示,有機會喪失申請資格。若僱主「出蠱惑」找一些兼職員工,甚至聘請親朋戚友,「湊夠人頭」免受罰,政府有無對策?羅致光表示,不排除這類「古靈精怪」招數,如果有人純粹只是掛名工作,政府接獲投訴的話,有機制調查,一經證實可能涉嫌欺詐,是刑事罪行,呼籲僱主不要以身試法。他又指,獲批領取津貼的僱主名單等資料會在網上公佈,工會、員工及傳媒如察覺不妥,可作投訴及監察。■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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