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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二十三條立法仍有必要

2020-05-26
■市民踴躍簽名支持港區國安法。 資料圖片■市民踴躍簽名支持港區國安法。 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將審議港區國安法,為的是堵塞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上和執行機制上的漏洞,這與特區政府自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無直接關係,更不代表香港毋須為二十三條立法。

只要將港區國安法與二十三條的條文比較,就會發現今次草案內容尚未有涵蓋「叛國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及完全防止外國勢力干預等。

雖然香港尚未出現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但以「暴力無罪」等謬論鼓吹年輕人違法「抗爭」的攬炒頭目仍未落網,他們不僅挑撥仇警和社會撕裂,更要求外國「泵水」支援「抗爭」,甚至向中國出兵,倘查證屬實,其行動等同叛國及煽動。

雖然特區政府盡可能以現行法例拘捕及檢控亂港分子,但由於相關罪行刑罰不重,既未能反映犯案者罪行的嚴重性,無法令他們受到應有法律制裁,因此長遠而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仍有其立法的必要性。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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