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新中國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皆因各種原因未能如願。
近百歲高齡的法學家金平,清晰記得自己親歷的新中國三次民法起草工作。
「第一次是1954年,第二次是1962年,第三次是1979年。」金平說:「必須承認,只有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法治深入人心,民法典才具備成功編纂的條件。」
中國民事法律的前進腳步從未停歇。改革開放以來,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等民事單行法律相繼出台,民事法律規範體系逐漸完備。
中國編纂民法典,並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編纂民法典的決定。隨後,中國立法機關採取「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第一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此步於2017年由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完成;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後,再與民法總則合併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全國人代會審議通過後,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而隨茈薊k典的施行,其中各分編相對應的婚姻法、物權法等民事法律也將同時被廢止。■新華社、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