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深電子煙門店成全國「首罰」

2020-06-01
■深圳南山區某電子煙實體店因未依規張貼相關標識,被現場立案,或面臨2,000 元罰款。 網上圖片■深圳南山區某電子煙實體店因未依規張貼相關標識,被現場立案,或面臨2,000 元罰款。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金羊網報道,5月31 日是「世界無煙日」,今年的主題為「保護青少年遠離傳統煙草產品和電子煙」。5月30日, 深圳市控煙辦開展專項行動,專盯電子煙。其中,南山區某電子煙實體店因未依規張貼相關標識,被現場立案,或面臨2,000 元(人民幣,下同)罰款,這在全國也是首例。

未張貼警示標識被立案

去年10月1日, 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正式實施,電子煙納入控煙「黑名單」,其銷售點也要依規張貼警示標識。繼去年開出內地首張電子煙罰單後,近日,深圳又首次對未依規張貼禁煙標識的電子煙實體店立案開罰。

在涉案的天利名城某電子煙實體店,店內雖然有註明「未成年人嚴禁使用」,但並無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也沒有「吸煙有害健康」警示語及舉報投訴電話。

微信銷售打「擦邊球」

「該電子煙銷售點涉嫌違反《控煙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煙草製品銷售者應當在其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的標識』,我們已進行立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粵海所副所長徐煜說。

去年11 月1 日, 國家煙草專賣局、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 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發布電子煙廣告。然而,仍有電子煙商家在打「擦邊球」。

在一些電子煙銷售點,可以通過加微信好友購買電子煙。在微信聊天中,對方並未要求核對購買者是否未成年人。此外,在上述店員提供的購煙微信號的朋友圈內,充斥蚢q子煙的廣告。

對這種「擦邊球」行為,深圳市無煙城市項目技術官員熊靜帆表示,在微信銷售電子煙屬於違法行為,可由市場監管部門對網絡平台進行警告。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