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串暴力衝擊事件當中,站在最前線採訪的新聞工作者不時與在現場執法的警員發生不愉快事件。監警會報告提出的52項建議中,便提及警方應檢討大型公眾行動中如何協助記者採訪,而不對警方的執法行動造成障礙。李家超強調,警方執法時並非刻意為難專業記者,但的確存在有人渾水摸魚,假借記者身份幹出「搶犯」等行為,警方會盡力與新聞工作者尋求共識,便利雙方的執法與採訪工作。
李家超坦言,警方與新聞工作者的關係如果是互相尊重,對雙方都有好處。但他指出,從修例風波引發的暴力事件當中可看到,不少人身穿反光衣便自稱是記者,但該些自稱記者曾做出「搶犯」及阻止受害人離開現場的行為,亦有人使用假記者證,這對專業記者的採訪工作也未必有好處。
假記者「搶犯」阻執法
李家超並舉例指,如有居心不良者假借記者之名混入前線,從而襲擊警務人員,例如是𠝹頸等,後果便不堪設想,相信專業記者也不希望看到這結果。他表示,警方會盡力與新聞工作者了解彼此面對的困難,在協助記者採訪而不影響警方執法工作的前提下尋求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