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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黃之鋒等須為「賣港」負責

2020-06-01
■ 陳曼琪(右) 資料圖片■ 陳曼琪(右)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齊正之)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提交書面建議,建議制定港區國安法並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陳曼琪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港區國安法針對四種行為和活動,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

她指出,以黃之鋒為首的「眾志」所作所為,根本是外國勢力在香港的喉舌和代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可以防止及懲治這類活動,「黃之鋒等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她說:「港區國安法有必要性,目的是要防止『港獨』,捍衛『一國兩制』,阻止一切分裂國家的行為及恐怖分子。有國家安全,社會才會穩定,保障港人未來可以安居樂業,維持香港繁榮安定。」

批黃不反美國家安全法

對於「眾志」高調反對港區國安法,陳曼琪批評,黃之鋒經常美國前美國後,為什麼他不到美國擺街站,反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法?相信市民會明白黃之鋒等人為何反應會如此激烈。港區國安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與外國勢力勾結出賣國家的人,黃之鋒正正就是這樣的人,黃等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上後果。

陳曼琪並表示,港區國安法可阻止恐怖分子破壞香港:「自去年起黑暴猖獗,香港的民生及經濟都受到挑戰,『港獨』分子與恐怖分子聯手企圖大肆搞亂及破壞香港,有店舖因支持政府就被黑暴破壞甚至被放火,有市民因支持政府就被黑暴毆打。而這些黑暴亦針對港鐵等公共交通設施,使市民因擔心人身安全而不敢乘搭。中央政府已經表明了決心,一定會盡快通過並實施港區國安法,未來如果還有人觸犯上述行為,就必將會遭到嚴懲,這也是全體香港人所希望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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