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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基本法 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2020-06-12

朱鼎健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今年是基本法頒布30周年。香港特區政府於6月8日舉行一場網上研討會,藉此回顧「一國兩制」的初心,清楚認識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除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致辭之外,還有多名中央官員和特區的重量級人物發言,包括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和香港特區首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筆者認為,在此時此刻向廣大港人宣傳正確認識基本法是絕對切合時宜。

近年,「港獨」、「自決」等分離主張不時出現,原因除了本港反對派和外部勢力興波作浪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香港青少年未深入認識和正確理解基本法,不少青少年誤信反對派的歪理讒言,誤以為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就等同完全獨立於中央政府,更被反對派煽惑、利用來反對中央為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體制。

基本法保證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確保港人享有言論、集會、結社和通訊等自由和權利,香港繼續保持回歸前的資本主義、自由開放的經濟模式,繼續保留普通法的司法制度。此外,基本法亦訂明香港的終審法院可以按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參與終審法院的審理。擁有國際商業社會熟悉的普通法制度和健全的司法制度,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基本法是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法律保障。

但要認識到的是,香港的憲制基礎是由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一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這是世界慣例。基本法是根據國家憲法制定的。反對派經常抹黑和曲解基本法,扭曲中央和香港的關係,硬指中央只管香港的國防和外交事務,其他一切事務由香港自決,這是完全錯誤的。只要認真理解和認識基本法,便知道「一國」是「兩制」前提,這是「一國兩制」的「置頂」設計。

基本法第一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12條清晰寫出,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香港已經出現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例如有人企圖或正在分裂、顛覆國家,並採取具有恐怖主義特徵的暴力手段,中央出手訂立港區國家安全法,完全合憲合法合理。「一國兩制」是香港長治久安、安定繁榮的保證,基本法則如譚惠珠所指,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定海神針」,這個形容十分貼切。

廣大市民應當認真學習和擁護基本法,理解基本法對於香港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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