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許大灣區內地城市為港澳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提供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
2、支持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人士
3、港澳人士在深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中,在境內停留不足24小時,不計入在內地居住天數
4、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出入境便利化改革試點
5、將出台更加便利港澳車輛進出內地口岸的措施
6、擴大海關跨境快速通關對接項目的實施範圍
7、擴大港澳建築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
8、支持港澳債券市場發展(巨災債券)
9、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年限限制
10、港澳人士、華僑持出入境證件可辦理交通運輸、金融、通訊、教育、醫療等9個領域30餘項公共民生服務
11、便利港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
12、支持港人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
13、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推出港人異地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4、保障在粵工作的港澳人士子女與內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15、為非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往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提供便利
16、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器械
17、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措施、法律顧問措施、特設考核措施
18、進一步擴大深圳與港澳的建築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
19、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
20、開通「深港通註冊易」(香港投資者可在港註冊深圳前海企業)、「深澳通註冊易」
資料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何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