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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護國安】譚耀宗:參選就任公職應簽確認書

2020-06-23
譚耀宗表示,日後參選公職必須簽署確認書。圖為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 資料圖片譚耀宗表示,日後參選公職必須簽署確認書。圖為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 資料圖片

須表明擁護基本法 料日後參選必須簽署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指,日後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昨日指有關文件之簽署會包括公務員,他相信日後參選公職必須簽署確認書。他又指,涉及國安的案件不會由內地審理,除極其特殊情況下,才會移交內地法院審訊,但相信有關個案「少之又少」,無損本港司法獨立。■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中,明確指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包括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人大常委譚耀宗指,當中的「公職」,包括公務員。至於參選人,他相信是把確認書,改為必須簽署。

國安立法後,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而香港則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譚耀宗表示,當中的秘書長會由港人擔任,而另設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則由中央指派人選擔任。

僅極少數特殊情況移交審訊

對於草案說明指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譚耀宗表示,涉及國安的案件不會由內地審理,除非與國際層面有關或香港秩序已蕩然無存等極其特殊情況,才會安排移交內地法院審訊,但相信有關個案「少之又少」,做法只為「兜底」,無損本港司法獨立。

草案說明又指,香港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由中央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譚耀宗認為,顧問來自中央,掌握的情報及資訊會更全面,角色是作為一個溝通橋樑,不是「太上皇」。他並指,執法主要依賴香港人員,而中央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會與港方協調配合,其工作人員都需受全國性法律及香港法律約束。

量刑起點偏低 體諒中央苦心

對於港區國安法的罰則視案情輕重而定,案情輕微者監禁3年,最高為監禁10年。譚耀宗表示,有些人會認為刑罰太輕,「若比較內地國安法,是嚴厲很多、甚至有終身監禁」,量刑起點、最高點都屬於偏低,要體諒中央的苦心。

至於港區國安法規定行政長官應當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譚耀宗解釋,最近有一些法官在判詞或說話中有很明顯的政治立場,甚至有些法官有政黨背景,可能會偏頗,未必適合審理國安法,市民都希望審判公平公正,法官「沒有設定立場,大家覺得這樣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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