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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護國安】法界:國安立法最大程度保障人權

2020-06-23
■ 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指,草案體現了港區國安法最大程度保障人權。圖為香港學生在金紫荊廣場揮舞國旗和區旗。 資料圖片■ 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指,草案體現了港區國安法最大程度保障人權。圖為香港學生在金紫荊廣場揮舞國旗和區旗。 資料圖片

與國際通行法治原則一致 給港人一粒「定心丸」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日前出爐,內容包括強調香港特區居民的言論、新聞、結社、集會、遊行等權利和自由,也強調應堅持法治原則,落實假定無罪、一罪不能兩審等原則。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均指,這體現了港區國安法最大程度保障人權,亦與國際公約精神相符、與國際通行法治原則、法律標準一致,香港法例中固有的保障人權的措施完全不會改變,是給市民的一粒「定心丸」。■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草案說明中多處都強調到對人權保障的重視,例如在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五條基本原則中,有一條就強調「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同時,草案說明亦強調要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精神,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的言論、新聞、結社、集會、遊行等權利和自由,並重申了多項法治原則,包括假定無罪、保護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一罪不能兩審等(見表)。

傅健慈:符國際法律標準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回歸23年來,港人一直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享有各項權利和自由,是次草案說明中再次強調會根據基本法和不同國際公約適用香港的規定精神去保障港人,亦是給市民一個「定心丸」。

他續指,說明中強調的假定無罪、被告辯護權、一罪不能兩審等原則,亦是成文法與普通法的共同點,符合國際普遍採用的法律標準。他強調,除極其特殊的情況外,港區國安法的執法、檢控和司法程序不會改變,香港警察會按照固有方式執法和拘捕,遵守扣留疑犯後要在48小時之內帶上法庭等規定;律政司亦會按照檢控守則,考慮證據和相關法例,不受干預地作出控訴與否的決定,體現了中央對保障人權的充分重視。

丁煌:內容護港核心價值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直言,人權與自由是香港法律的核心之一,港區國安法的說明中,特意重申會保障適用於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權利和自由,體現人大常委會在起草法案時非常謹慎克制,對「兩制」完全尊重。

他續說,一罪不能兩審、無罪假定等,都是香港普通法刑事領域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原則,不單在憲法、人權的層面極為重要,亦是執法人員、司法人員和法律從業員等都明白與深信的香港核心價值,相信會有安定民心的作用。

龔靜儀:執法檢控程序不變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強調,國家安全位於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之上,以顛覆國家為目的的遊行不能被允許,這是國際認可的共同標準,亦完全合乎全世界現行的制度。她引述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港區國安法的最高刑期為10年監禁,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動輒25年至30年甚至終身監禁的刑罰相比,亦已是十分寬鬆。

她又指,依照草案說明,若有人因為干犯港區國安法而被捕,在香港受審時,其執法、羈留、檢控程序不會與現行程序有任何不同,體現了中央希望港區國安法能按照現行制度執行的誠意。

黃國恩:港人自由未有變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亦指,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遵從國家憲法,亦一定會遵從基本法中關於人權、自由的保障,港人享有的言論、示威、遊行、結社等自由完全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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