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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中央派顧問指導國安無可厚非

2020-06-23
■葉劉淑儀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葉劉淑儀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港區國安法的草案說明列明中央會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攬炒派隨即炒作該顧問是「太上皇」云云。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表示,回歸前由於港英政府並沒有權責、經驗和能力,處理外交、國防和安全事務,當時也有「港督安全委員會」,由英國外交官擔任政治顧問,並且不時借調官員,指導港英政府工作。她續說,中央派顧問就特區政府進行維護國安的工作提供意見是無可厚非的事情,市民毋須太擔心。

葉劉淑儀強調,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屬於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有權行使主權,不存在所謂干預問題。她又指,草案說明展示了國家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會盡量兼顧兩制的差異,盡可能採用普通法原則及標準;草案說明要求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的組成大部分來自香港的律政界及執法部門,很大程度的執法工作都由特區負責,認為外界毋須太擔心。

另外,在特首委任法官的事件上,葉劉淑儀表示,香港最高級的兩名法官一向都由特首委任,再由中央任命,相信將來特首挑選法官審理涉及國安案件時,會尋求律政司及首席大法官的的意見,才作出決定。她又引述,2009年就有案例,法庭裁定了律政司有權指定案件到哪一級的法院審理。她解釋,過去極少就涉及國安罪行進行檢控,香港法官並沒有相關的經驗,專門委派一些法官負責,做法合理。

葉劉淑儀又提及,西班牙審理加泰羅尼亞的獨立公投案件,也是委派了馬德里的憲法法庭審案;英國在2011年騷亂事件,前首相卡梅倫亦有召開特別法庭處理。葉劉淑儀更認為,現存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職權,並不包括新的國安法案件,因此不認為委任負責審理國安法的法官,需要徵得此委員會意見。

至於特別案件的定義,葉劉淑儀指出,據個人理解,當香港發生嚴重罪行,直接針對及影響到中央的行為,就是特別案件,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沒理由完全沒有管轄權,現時已很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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