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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駐港機構依法履職記錄優異

2020-06-23
■ 港區國安法與國際公約精神相符、與國際通行法治原則一致。圖為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與國際公約精神相符、與國際通行法治原則一致。圖為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中,明確指出中央政府將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成為繼中聯辦、駐港部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後,中央在港設立的第四個機構。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中央駐港機構一直遵守全國性法律和香港法律,機構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香港提供了自身未能達至的保障,相信屆時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亦會秉承中央駐港機構一直以來的良好運作,依法在職權範圍內,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維護國安公署 因應變化而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直言,維護國安公署作為第四個中央駐港機構,是因應國際環境的變化和香港的需要而設立,亦受到港區國安法條文對其職權範圍的規範,對公署秉承「一國兩制」原則,及符合內地和香港法律地履行職能非常有信心。

他說,香港現時已有的三個中央駐港機構,都為香港提供了自身未能達至的保障。中聯辦亦堅守職責,為香港的平穩發展和「一國兩制」落實辛勤默默付出;外交部駐港公署負責處理由中央政府管理的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駐港部隊盡職盡責保衛香港,完全不曾擅離職守和作出違法行為。

駐港部門充分尊重港府權力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亦指,三個駐港部門一直遵守全國性法律和香港法律依法辦事,亦充分尊重香港自行處理特區事務,只有當情況嚴重失控,如早前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拉布逾7個月未選出主席,中聯辦才依照自身的權利和責任發聲和譴責這些錯誤。

他相信,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作為第四個中央駐港機構,同樣會遵守法律、受到監督,不會侵犯任何個人、組織的合法的權利。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強調,回歸23年來,中央駐港機構的角色一直非常清晰,亦有很好記錄,完全依照基本法、憲法和其他香港法律履行自身職能,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照港區國安法明文規定而成立,亦是國家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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