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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就職宣誓屬法律規定

2020-06-23
譚耀宗(左)表示,港區國安法的量刑起點、最高點都屬於偏低,呼籲市民體諒中央的苦心。 有線電視新聞截圖譚耀宗(左)表示,港區國安法的量刑起點、最高點都屬於偏低,呼籲市民體諒中央的苦心。 有線電視新聞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指,公職人員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公職人員就任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並非苛刻做法,而法律規定參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不單是被動遵守基本法,而是要積極支持基本法,若言行不符,根據現時法例已無資格參選。

湯家驊表示,特區政府作為大僱主提供「鐵飯碗」,要求全體公務員簽署文件表達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並非苛刻做法。他又認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要求公職人員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有關公職人員的定義可進一步釐清。在參選中國香港特區立法會上,湯家驊亦認為,若不擁護基本法的人就不必參選,強調薪酬優厚的立法會議員要肩負相關責任。

就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規定,行政長官應當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湯家驊認為,行政長官不會只指定一兩位法官,相信從初審、上訴到終審不會少於10名法官,並不存在行政長官只要求某一法官審理,甚至要判處有罪為止的情況,批評相關推測都是無事實根據。他建議,應按照一貫做法,由首席法官指派或指定某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相信行政長官一定會聽取司法界意見。

他並指,由行政長官指定審案法官,並非新鮮事物,情況與現時的特定案件處理相似,如《竊聽條例》下,處理竊聽申請的法官便是由行政長官委任。

對於攬炒派不斷抹黑港區國安法,湯家驊認為,有關說法「誇張」,他反對立法令「『一國兩制』已死」、「人權無存」的說法,希望社會要以持平態度討論,重視事實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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