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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說明保障人權內容

2020-06-23

五條基本原則

堅決維護國家安全

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堅持依法治港

堅決反對外來干涉

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 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

● 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 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

●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 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資料來源︰人大法工委負責人所作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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