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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內容釋五疑 相信不設追溯期

2020-06-24
■港區國安法廣獲港人支持。圖為居住在上海的香港市民踴躍簽名支持立法。 資料圖片■港區國安法廣獲港人支持。圖為居住在上海的香港市民踴躍簽名支持立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就港區國安法草案進行初審,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已公布的草案主要內容有助釋除公眾的疑慮或關注,包括是次立法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立法只針對打擊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明確規定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權;法例相信並無追溯期;除了極少數特定的情形外,草案已清楚詳細說明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是由香港特區承擔。

「一國」倘受損 「兩制」失基礎

林鄭月娥表示,自全國人大在5月28日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決定後,部分香港市民有五方面的疑慮,一是立法工作是否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二是立法是否合憲、合法;三是立法會否保障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和權利;四是立法會否包含普通法的法治原則;五是會否有內地執法機關在香港進行全面執法。

她逐點回應了有關的疑慮。針對立法工作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及合法合憲的問題,她強調,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市民的所有中國人的共同義務。立法是在改善、健全及保障「一國兩制」,否則若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使「一國」受損,「兩制」亦會失去穩固基礎。

批反對派從未把「一國」放眼內

林鄭月娥批評,任何人在這情況下仍認為立法是破壞「一國兩制」,「可能這些人從來都沒有把『一國』放在眼內。」

她續說,港區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由全國最高權力架構全國人大作出《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立法,是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的相關條文,立法後則會根據基本法第18條,把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公布和實施,「所以法律基礎和憲制基礎都是非常明確,合憲、合法,沒有半點含糊。」

有關立法會否保障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和權利的問題,林鄭月娥指出,已發表的草案已明確指出,港區國安法只針對打擊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明確規定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權,需要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人權和自由,更不厭其煩地列明這些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各方面的自由。

包含無罪假定等普通法原則

林鄭月娥直言,聽到有來自法律界中人關注立法會否包含普通法的法治原則。她指出,已發表的草案主要內容,規定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是犯罪行為,就不得定罪處刑,有助市民明白怎樣才是犯法,而無罪假定、保障疑犯或被告獲得辯護的權利、一罪不能兩審等,都是普通法的法治概念。

就港區國安法會否設追溯期,她表示,草案雖然尚未說明,但按她了解,港區國安法沿用了這些法治原則。由於有關法例涉及的是刑事罪行,而內地亦有「既往不咎」這個概念,即由生效日起才執行。

對內地執法機關會否在香港「全面執法」,林鄭月娥指出,除了極少數特定的情形外,草案已清楚詳細說明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是由香港特區承擔,特區政府會行使這條罪行下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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